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4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的,按照规定侵权的国家机关需要给予一定的国家赔偿,为了更好地的管理国家赔偿,保障受侵害人民...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
    离婚后一方处分财产产权变更是否需要双方处理需双方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


·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对于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


·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合理吗
    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合理吗一、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合理吗?判处拘役请假2天回家是合理的,拘役期间可以请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


·离婚成年患癌孩子抚养权?
    离婚成年患癌孩子抚养权?如果孩子年幼,如: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去法院起诉会判决离婚抚养权吗?
    去法院起诉会判决离婚抚养权吗?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中国乃至世界都关注在意的话题就是孩子,孩子永远是人类的希望。很多人的婚姻并不美好不少的家庭最终会选择离婚。而离婚时,很多大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关...


·一、为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为离婚做准备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离婚时女方付抚养费多少?
    父母离婚后,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难题。对于抚养权的确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视不同情节而定,但无论抚养权归...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