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初步验收监理要准备什么

监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一、工程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三、施工技术文件。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文件、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四、竣工图。《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想要缩短弱电工程时间,就需要制定一些分工明确紧凑的项目进度计划,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进度计划,才能节约时间,而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


·一、劳动合同过期后满一年没续签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后满一年没续签吗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相当于期满...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标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在企业上班,我们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双方违约进行解除劳动...


·克扣工资要求25%赔偿的规定是合法的吗?
    克扣工资要求25%赔偿的规定是合法的吗?合法的;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不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之所以会针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无外乎就是在于...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领多少钱?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领多少钱?1、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违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每年的毕业生在即将毕业之前,一般都会有各色企业到学校提前招聘的,可是很多的大学生在第一次面临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有可能会陷入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陷阱当中。...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