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员工被辞退了年假没休完怎么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二、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怎么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条款进一步表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员工放弃休假应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员工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按日工资收入的200%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加付200%的工资。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欲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是需要先按照既定的规定,做司法鉴定的。故而若职员与用人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


·法律规定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
    法律规定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


·工伤一级伤残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若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到4级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一、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所有的工程都应该有相应的保修规定,工程又分为很多种,有些是私人承包的,有些是属于公家的,市政工程就属于公家的,为了...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合法吗?试用期辞退孕期员工不合法,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


·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到有人谈起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但是对于这三种关系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而且在使用的时候,不少人还会将这三种关系混为一谈,其实...


·一、童工年龄14周岁属于非法雇佣吗?
    一、童工年龄14周岁属于非法雇佣吗?《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