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
www.nj64.cn
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有哪些
随着医患问题逐渐的突出,本该辅助病人更快治愈的医生。由于一些技术上的问题,错误的治疗导致医疗事故等情况频繁发生。那么根据医疗损责任法的依据,医院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下边我们将为你进行具体解答。
一、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认定)人民法院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应当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诊疗行为发生时的医疗水平为标准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适当考虑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及地区差异等因素。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的具体情形及责任承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的情形:
(一)患者生命垂危,不能表达意见,且无法取得其近亲属明确意见的;
(二)息者在诊疗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不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会造成难以挽回后果,不能及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三)患者无法表达意见,但其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
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方处理法
在第一款规定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第一款规定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立即实施的医疗措施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责任的范围及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具体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二十五条 (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大小的原因力规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对患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一方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被追加为案件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由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医疗产品生产者、医疗机构的追偿权)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向医疗产品生产者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致使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医疗产品生产者承担责任后,依法向医疗机构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作为缺陷医疗产品生产者时的责任承担)园医疗机构自身制造的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患者一方请求相应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来源时的责任承担)医疗机构不能指明有缺陷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患者一方请求相应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条(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及提供给患者使用,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患者一方依法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请求与实际损失相同数额的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原因力规则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案件中的适用)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同时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医疗产品的缺陷与诊疗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各自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责任承担)对于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案件,除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关于医疗产品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负有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负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说明义务及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义务:
(一)对患者实施手术;
(二)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三)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四)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五)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六)对患者施行的需要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配合的检查和治疗;
(七)以教学、科研为目的,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和治疗;
(八)其他需要予以说明并取得相应书面同意的检查和治疗。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义务,损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患者一方请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医疗机构未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义务,给患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患者一方以此为由,请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不必要检查的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返还不必要检查所支出的费用或者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对患者预期损失的处理)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损失已一并作出处理的,患者一方不得再行起诉,但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法的认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对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许多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例,甚至很多人都已经亲身经历过。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最重要的...
·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
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能拘留吗?法医鉴定结果不出来是可以拘留的,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殴打他人,致使被伤害人有明显的外...
·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
·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一、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
·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如今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常常是由于医务人员或者医务机构的过失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造成的,发生医疗事故之后相...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会造成身体的伤害,这就需要在专业鉴定机构经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作为证据的鉴定结...
·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就会提起诉讼,民法中,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也不例外。现在有些医疗纠纷...
·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
·
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一、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黑诊所赖以存在的“客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