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审核确定。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第109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什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如何讨薪
    工地老板不发工资如何讨薪(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签收凭证样本需要有哪些材料?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工...


·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其应符合哪些规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道路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道路交通密不可分,完善的道路交...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建筑工程是全国都在不断兴起的行业,但是许多建筑工程的风险、危机甚至是惨剧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可见我国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的相...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江苏省劳...


·劳动举报投诉什么时候可以知道结果?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劳动投诉案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劳动者有明确的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