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
www.nj64.cn
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一、农民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首先,工地事故打官司的时间长短,是由工伤认定,提交材料,相关程序所决定的,没有固定时间。二、 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工伤认定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三、 工在工地事故打官司提交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四、工地事故打官司程序1、工伤申请。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上解答,“工地事故打官司要多久”的一些知识,请工地上班的农民工,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如果遇到这类问题,需要打官司的话,可以联系获得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对辞退试用期员工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
·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
·
职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工在企业工作,依法享受合理的待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可以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年假也有自己的计算方法,时间长短也不是固定的...
·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
劳动者可以同时要工资和违约金吗?可以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代替...
·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
·
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
·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而为了避免出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我国相关法律中也要求,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
·
勤工俭学属不属于童工?
勤工俭学属不属于童工?不属于。据国务院2002年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
·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