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刚注册变更股权要收费吗

收,根据转让涉及到的主体的不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工商登记费、资产评估费、验资费用、印花税、所得税等等。我国对于不同类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率有着相对来说严格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率一般为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法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当中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这是针对购买公司内部的股份的这件事情,如果公司当中有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份,一般都是在股东放弃购买权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其他人...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如果以全资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这是公司法不认可的。如果全资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的...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


·申请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申请食品公司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


·收购公司协议范本,收购公司协议书怎么写?
    收购公司协议范本,收购公司协议书怎么写?公司进行收购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发展自己的公司,让公司更加的壮大。而收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时候,除了要按照流程...


·公司合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合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公司合并应注意哪些问题?公司合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并的方式和合并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具体如下: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一、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公告需要吗?我国的经济在飞速的发展,这样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公司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国家为了管理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