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安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呈上升趋势。而农民最关注的莫过于农村拆迁房屋该怎么安置?由于城市的发展速度不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这在各地的标准有差异,以北京市为例,需要注意遵循以下安置标准: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2、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5、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6、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就是对农村拆迁的房屋怎么安置的解答,即是北京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规定,在拆迁补偿中,如果明确知道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就可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
    现实中,虽然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但因为商品房的价格普遍较高,因此对于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人来讲,此时可能会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安置房、回迁房、两限房以...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应该怎么算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


·房产继承如何计算诉讼费
    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房产继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几方面: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如何?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如何?他项权利证就是买房子之后,户主拥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七种权利,有一种是我们经常熟悉的,就是土地的抵押权,还有土地的租用权...


·父母去世后农村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处理办法是,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卖方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付完...


·怎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


·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样吗?
    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样吗?一、担保的房子和抵押的房子一样吗?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