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孩子三个月大父母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www.nj64.cn
一般是判给女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
一、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会被受理吗?离婚案件增加财产分割申请书有可能会被受理,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
·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
·
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中也是允许有外遇...
·
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双方生育有孩子,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诉讼至法院的情况非常多。作为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而父母...
·
一、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离婚财产执行收费标准是多少?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律师为转转买家申请介入怎么辩护?
律师为转转买家申请介入怎么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
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在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的时候,具体也是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规定需要的证件是不同的。那么中国人和外国人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呢?我...
·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久?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受害人请求赔偿有一个时效性的限制,超过这个时间赔偿义务机关就不...
·
我是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吗?
我是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吗?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
长久以来,我国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体问到何为晚婚、何为晚育
长久以来,我国都是提倡晚婚晚育,但具体问到何为晚婚、何为晚育时,很多人对此还是不大清楚我国对晚育假的规定。在下文内容中,我们将对晚育假年龄做出一些解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