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孩子多大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

对孩子的年龄没有限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夫妻该怎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怎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夫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抚养权呢?“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


·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
    一、?打离婚官司能否要求冻结对方财产??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有什么规定?
    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都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但也有一些情况例外,比如说胁迫结婚,这也是个法治时代,自然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每个人,如果是受胁迫结婚...


·离婚起诉前要进行调解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有的虽然最后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却不是判决离婚,而是调解离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离婚起诉前要进行调解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


·离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犯法吗?
    有些男女双方离婚之后,男方就会赖账不给孩子抚养费。虽然离婚了,但是父子之间的血缘是不会断的,并且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就此断了的。那么男方不支付抚...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就包括了重婚、近亲以及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那么其中当事人一方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具体是指哪些疾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


·夫妻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但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往往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方式。既然是诉讼离婚,肯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一、需要怎么起诉减少抚养费?
    一、需要怎么起诉减少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


·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
    我们都知道对军人离婚法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因为军人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适用内容,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东莞军人离婚...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始终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法院进行的判决,最终的结果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