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因借条坐牢还用还钱吗2023

因借条坐牢还用还钱吗1、因借条中的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二、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7)录音可以公证。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企业会倒闭,会宣布破产,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企业倒闭了欠款就一笔抹掉了,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审查,我们搜集了很...


·欠钱不还抓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抓走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抓走了可以申请担保,否则被抓的行为人就只能在拘留时间届满之后才能出来。公安机关抓捕其只是为了协助调查。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


·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
    清债等同于追债,一般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债权债务纠纷业务。一、合法清...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
    一、老公借高利贷还信用卡离婚老婆要负责吗?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负责。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有效吗?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


·借钱的时候借条上留身份证号吗
    借钱的时候借条上留身份证号吗?借条上一般要写明身份证号,写借条时,有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都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但是,在社会实践当中,如果对债...


·欠钱长时间不还怎么办?
    欠钱长时间不还怎么办?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