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现在的借条应该怎么写?
www.nj64.cn
现在的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借款期内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出相应的利息______元。日期:借款人: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据说的,借条都是会由借款的人来进行书写,一般在写借条时就需要按双方所表达的真实意思以及还有不违背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制定,只有合法的借条才能作为双方的债权赁证,所以,写借条也是有规定的格式,只有格式注明清楚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打欠条和打借条区别是什么?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
·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
·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
·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一、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
·
打架和解赔款有哪些相关标准?
现在有些人常常因为一时冲动与他人产生争执而打架斗殴,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想要和解,您一定想知道打架和解赔款该怎样赔。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打架和解...
·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如今比较热门的投资项目,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司发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风险大小各有不同,收益也...
·
最新贷款委托协议书的范本
最新贷款委托协议书的范本最新贷款委托协议书的范本(一)、范文一委托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地...
·
1、签订《付款约定书》
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
·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
·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1、公司更改名称不涉及产权以及债权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