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
www.nj64.cn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个人来说,是会造成很大损失的。我们整理了一份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详细请阅读下文。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酒店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要求酒店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理过程中,因未签书面合同,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但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一份,称徐某在其处工作8年不假,但其在2006上半年曾经辞职,在半年后重新入职,故应按3年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徐某辩解称,该辞职书实际上并未履行,系酒店在该期间重新装修了3个月,故要求其书写辞职书的形式暂停工作,双方说法不一。那么,你认为法院会采纳谁的意见,最终会如何判决?案例解析本案的争议主要在于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到底由谁承担?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徐某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辩解。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应当认定酒店的主张成立,因徐某中途离职半年,其工作年限应重新计算,故应支持酒店的主张,按徐某工作年限为3年计算其经济补偿金;第二种观点认为,因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现该酒店提供的辞职书证据不能证明徐某的复职时间,不足以证明徐某离职半年、重新入职的事实,且徐某对该辞职书的证明目的予以否认,使徐某工作年限的事实处于争伪不明的状态。虽然徐某对其辩解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应当倒置,用人单位应对处于争伪不明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应支持徐某的主张,按其工作年限为8年计算其经济补偿金。案例解读:举证责任是否都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正如本案一样,如何分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往往是处理劳动纠纷问题的关键所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有例外情况,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当事人举证的能力,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相对劳动者处于强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比如各种劳动人事资料、工资表都是用人单位在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法律对于特定事项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就该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使事情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对于徐某的工作年限的事实,应该由用人单位该酒店举证证明,若该酒店不能举证证明或拒不提供证据证明,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可以推定徐某的主张成立。因此,本案应当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相信看完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之后,你已了解到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会造成哪些损失,在参加工作的时候,为了避免以后纠纷,我们应尽可能签订劳动协议,否则,有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用什么材料
工伤与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医疗正式结束之后,由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及伤残程度有关情况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就是...
·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1、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全体公...
·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
撞伤了人要误工费怎么计算
撞伤了人要误工费怎么计算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却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到期的话,...
·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使用不合格,...
·
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
·
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
当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代通知金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