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工伤仲裁不服怎么办
www.nj64.cn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一裁终决,只是一个前置阶段,对劳动争议,要进行诉讼,必须先经过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确定好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在就医看病、购房租房、...
·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骨折工伤一般休息多长时间?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骨折工伤一般休息多长时间?职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伤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支付医药费,若受伤情况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需...
·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分为了劳动...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承...
·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
·
孩子入学父母劳动合同能作假吗?
孩子入学父母劳动合同能作假吗不能。家长办理孩子入学,学校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的,建议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书。因为合法的劳动合同书是在当地就业局备案的,所以...
·
增加工伤认定部位的依据是怎样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意外伤害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开始只有一个受伤的部位,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新的受伤部位,可是对于之前的那个伤害的工伤认定已经做好...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
·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可以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也可以单独或一并要求公司按照应当支付的经济...
·
民工怎样讨要拖欠工资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