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的金额在城市和农村的标准各是多少,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为了方便您阅读,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的资料,详细请看下文。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二、 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的相关资料。城市与农村因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所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差异,具体按农村还是城市的标准来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计算方式为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被撞车后怎么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私家车变得普及,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处理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而正确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还...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保险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保险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


·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 车祸赔偿项目中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
    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写车祸赔偿项目中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但此时需要受害人开具相应的误工证明才行。那么这个车祸误工费证明该怎么来写呢?而车祸的误工费又...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害人家属会面临巨大的精神痛苦,事故责任人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家属的精神损害补偿,那么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车辆也是属于家庭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并且在很多时候也是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如果夫妻打算离婚,那就必须要对车辆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对于当事人而言,对...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
    照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情形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当中二手房的交易量还会呈现一个持续上升的状态.因为说句实话,很多的二手房和普通的商品房相...


·肇事车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车逃逸赔偿多少钱?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