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钱不还没有条子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话,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2、主张债权的证据,3、借款人本人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等;4、对方财产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
    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一、离婚婚前债务怎么偿还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一、债务清偿的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
    未付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后果一、股权转让款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1、法律对合同解除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


·债务纠纷民事诉讼费是多少
    债务纠纷民事诉讼费是多少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依《著作权法》第16...


·民间借款起诉状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一、民间借款起诉状要写清楚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基金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