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钱不还不承认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这时可以起诉欠债者。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其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若其没有证据,其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胜诉的请况下,对方仍不偿还借款,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划、拍卖被告的财产,且诉讼费、执行费均由被告承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经济补偿以借条形式是具有法律的效益吗?
    离婚经济补偿以借条形式是具有法律的效益吗?只要这份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不是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欠条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份欠条就是合法有效...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诉讼期间利息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的,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主张到借款人还清之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合法吗?
    劳动者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在劳动者存在不按时上下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管理,以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用人单位也有权...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一、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就要注意,打好欠条,这样的话,以防对方不履行义务,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


·隐名股东的出资属于股权还是债权?
    隐名股东的出资属于股权还是债权?隐名股东的出资是属于股权;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


·一、民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条款是什么?
    一、民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条款是什么?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


·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