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www.nj64.cn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工会被开除;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不会被开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
·
公司兼并收购有什么流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为充分了解...
·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司的法人事...
·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
·
企业并购的原则有哪些?企业并购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企业并购的原则有哪些?企业并购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企业并购的原则:1、依法和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
·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融资是存...
·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合同法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合同法规定只是调整合同...
·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创业现已成为我们创造财富的重要方式,而在我们创业时,大都需要创立新工作室或者公司。此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注册的相关法律...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