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未婚男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www.nj64.cn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参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依法酌情判决。【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离婚后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
·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
夫妻婚内财产侵权是什么意思?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
·
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不在原审法院起诉吗一定判离吗一般来说,是在原法院,因为涉及管辖权的问题,不是想在哪里起诉就在哪里起诉的。如被告方经常居住地未发...
·
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指的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动产的分割是大多数人关注的...
·
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吗?可以放弃抚养权,但必须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
一、离婚证是先领还是先分财产?
一、离婚证是先领还是先分财产?分割好财产以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
·
离婚财产纠纷该哪里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离婚财产纠纷该哪里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
·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