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伪造保单是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拘役放假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


·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间接故意杀人罪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进行判断的,与直接故意杀人罪相对应。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形下,此时既然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那么就应当按照《刑法》中的规...


·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
    一、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


·成立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
    您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信用卡资料信息的保密,同时也不能利用信用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可能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既然说到此罪,...


·构成强奸罪的被判几年?
    构成强奸罪的被判几年?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时候,一方面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满足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另一方面就要看实际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


·猥亵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强奸不同于猥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强奸要比猥亵所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犯罪性质也更为恶劣一点,但是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对我...


·贿络诈骗罪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从法律条文上分析,刑事法律规范是一种处罚性质的法律规定,在改法中,制定了诸多的罪名,贿络诈骗罪就是其中的两项较为常见的罪名,由于不少人一生都不需要用到...


·赌博罪的刑法规定有什么内容
    对于赌博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认定构成赌博罪,这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自然也是比较重,同时还会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我国同时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