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罪体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结果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结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2、罪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要求,并依法对判决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如果涉及到个人不负责任,并造成了执行判决时存在失职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
网络诈骗可以不判刑吗?网络诈骗作为一种随着互联网发展逐渐增加的诈骗新形式,是近些年来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诈骗犯是有着最低入刑标准的,如果涉案金额达不到...
·
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
强奸罪请律师大概多少钱?关于律师收费应当根据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具体的金额,建议登录司法厅网站查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便...
·
抽逃出资后又转入的还构成犯罪吗
抽逃出资后又转入还构成犯罪吗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
·
刑事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因分析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因分析是什么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
·
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是怎么处罚的
故意伤害罪属于《刑法》中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实践中,犯此罪的情节也是不太一样的,因此不会所有的都判死刑。那到底...
·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一、走私贩毒多少克判死刑?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将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单一的罪名,而是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选...
·
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申请由谁批准?
一、刑事案件管辖移送申请由谁批准?一般是由申请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刑事案件中的移送管辖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
·
职务侵占罪是否判罚金如何认定的
对于职务侵占罪要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要如何认定呢?如果行为人犯职务侵占罪的话,最后的处罚中是否会有罚金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
·
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北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
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