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过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是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区别,仅有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但并非引起后果或者尚末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装备、设施严重毁损,经济损失严重的;酿成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等。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观上为过失,即对于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及军事设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对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二、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向军队上提供军事设施的,可以生产或者向军队上提供军事设施的这些机构,都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提供了不合格的军事设施,只要给军队造成了严重后果,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构成犯罪吗?使用信用卡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对信用卡的认识和使用上存在误区,并不清楚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对逾期不还...


·抽逃出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抽逃出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


·75周岁不适用死刑吗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
    轻伤二级拘役能缓刑吗?轻伤二级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了:《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


·盗窃罪时效是多久,盗窃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虽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但是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被处罚,那么他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了一定的时效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下...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


·刑事诉讼法新释与适用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新释与适用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进行规定的一种法律,它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