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开颅算重伤吗

不一定。要看是否导致相关功能障碍,如听神经、视神经、面神经等脑神经的损伤,以及长期不愈的脑脊液漏等等。如果没有其他的伴发损伤,就不属于重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步骤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步骤是怎么样的?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


·城管追车执法对吗
    需要看是否有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


·没处理交通违规的罚款会怎么样
    没处理交通违规的罚款会怎么样在有交通违规行为的情况下,需要对违规的驾驶者做出具体的处罚,而常见的交通违规处罚就是罚款和扣分,其中缴纳罚款有一定的时间限...


·交通事故报案不处理会怎样
    交通事故有大有小,但无论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了财产和人身损失,一般都需要报案进行处理。但有些人怕麻烦或是想要逃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报案了,却不去...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
    电动车致人伤残算交通造肇罪吗?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划痕险跟车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划痕险跟车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一、划痕险跟车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


·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股权作为一个公司的权属代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益性和经济性,相关的股权持有人可通过合法的手段就自己手上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理。那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有哪些规...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