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具体包括哪些?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具体包括哪些?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后又为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二、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民若是想要出入境,是一定需要办理签证等相关证件的,处于刑罚执行期间等的公民是不满足证件的办理条件的,此类公民的亲属有可能会将编造的、可以出境的证件交给该公民,以此来逃避刑事处罚。但是此种提供行为是违法的,提供后可能被提供者没有成功出境,实施提供行为的人还有可能会受到刑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是否会判刑
    由于现在经济的发展较快,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办理信用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时候会出现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况。如果没有能力偿还恶意透支信用卡,...


·拐骗儿童罪量刑过重怎么处罚
    拐骗儿童罪量刑过重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能不能放人,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没有放人,家属可以...


·提供精麻药品属于犯罪吗
    精麻药品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物品之一,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毒品,但此时精麻药品也不能完全就等于毒品。因此,有的人就私下里为他人提供精麻药品,...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
    判刑后还有养老金吗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


·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


·刑诉法规定刑事批捕之后多久捉人
    一、刑诉法规定刑事批捕之后多久捉人?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察院批准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