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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承诺不缴社保,单位不缴算不算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对来说,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处于强势,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弱势。《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缴纳社保义务,该行为违法,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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