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www.nj64.cn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一、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事实婚姻也是破坏军婚的情形之一。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以下有三种情形:
一是重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军婚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个人如果需要进行投资,要看实际投资用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原则上,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那实践中究竟哪些个人投资...
·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
·
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能离婚?
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能离婚?如果你想离婚,带着离婚诉讼书两份、身份证、结婚证、50——500元(每个地区不一样的)、感情破裂书面证据。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审...
·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
环境污染在我们国家是很严重的一种污染现象,在环境污染之后需要对一些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而这个鉴定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范围...
·
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离婚法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们整理出了最新的规定和法律依据,在最新婚姻法离婚规定中说明了倘若是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需要两个当事人...
·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无论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因为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
·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
离婚后男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判给父亲吗
离婚后男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判给父亲吗?不一定,我国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可以分为两种,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对于比较简单的案件,自然会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实践中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也是...
·
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故失踪,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于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