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彩礼在我国法律中的认定是怎样的

彩礼在我国法律中的认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对借订立婚约索要财物、买卖婚姻或以订婚为主,在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彩礼应当全部返还给当事人。

二是对财物属性进行鉴别,对财物进行易耗和耐损鉴别,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的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理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而对于衣服、化妆品、烟、酒、食物等易耗的消费品,其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

三是对财物的数额进行判断。对于在婚约中约定的大笔财物,若有证据证明已经完成交付的,应当考虑予以返还。而对于男、女双方带有赠与性质的见面礼、平时交往互赠的礼物数额较小的,可以不考虑在返还的财产范围内。

四是对给付后彩礼的用途进行查明。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因此,法院审理时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掌握。

二、关于彩礼返还标准是什么

审判实践中,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基本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1)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

(2)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

(3)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

(4)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依法律条文前、后款以及周延理解,可以认为法律仅规定了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和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两种情形,而对其他两种情形却没有囊括在内。同时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规定应当返还的比例以及返还比例所需考虑的因素,这给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的认定,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矛盾的激化。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婚约财产彩礼的返还比例问题:

第一要区分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

第二要判断双方当事人过错;

第三要衡量婚约财产数额大小;

第四要衡量双方家庭经济状况。

结婚彩礼钱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三个娃娃离婚的抚养权怎么认定?
    三个娃娃离婚的抚养权怎么认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


·拐卖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罪其实与拐卖儿童罪是连在一起的,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实践中,不管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构成犯罪的,那么就要依...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


·到底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不得不涉及到一个热门的话题,那就是财产分割。钱在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存在,财产分割必然在离婚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一般来说都...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 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


·婚后生病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一、如果一方婚后生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阜阳的义务,尤其是一方在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对方如果离婚,你们可以不同意,如果经...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