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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5、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司法实践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大多都是以每小时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的,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中就应该写清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是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那在确定实际工资时,公司发的各种津贴或补助费等是不计入工资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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