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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日期如何确定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日期如何确定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起诉的,法院将不受理企业的撤销裁决的申请,只有劳动者起诉被驳回或者劳动者撤诉的,企业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中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按非终局裁决处理。2.非终局裁决:当事人未起诉的,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书 中部分事项起诉的,仲裁裁决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对多个劳动者的,对未起诉的劳动者 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二、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根据规定,劳动仲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不同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就是调解书开始生效的时间。因此,劳动仲裁后,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后,双方没产生其他异议的,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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