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一、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二、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综上所述,补充合同是对正式合同的一种补充和修改。如果正式合同与补充合同在某些地方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同正式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此产生纠纷,补充合同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是一项有力的证据。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的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事情的情况,...


·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义务。但是有些合同却只有一方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有权...


·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一、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二、个人提出离职...


·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一、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概念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都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对于抗辩权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抗辩权我们从字面上的意义来讲就是一种反抗的权利对于...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一、行记合同是无偿合同吗?(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谁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一)...


·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是怎样的合同的生效是有条件的,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合同。那么,您知道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吗,它们有什...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撤销权是保护利益损害向法院申请的权力,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时,个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得到撤销权,达到撤销合同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