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工程能不能未经验收就提前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施工不是儿戏,竣工后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才可以投产使用。验收需要具备各项条件,包括按照合同实施建设、相关资料档案齐全、必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齐全、有相关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以及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条件均达标后,才算是正式竣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一、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


·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对于一线工人来说,在生产车间从事劳动的时候,如果安全意识薄弱,操作不当,则容易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手指骨折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伤,工人受伤后,在得到有效...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一、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误工费的确定
    误工费的确定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临时性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


·误工费与劳务费的区别有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认为误工费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或是因意外事故,如车祸、高空坠落等受到损伤而影响到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费用,作为伤者是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就是工伤。工伤认定之后,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金额是多少,这是有个标准的。所以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了根据不同级别的工...


·一、街道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街道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