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
www.nj64.cn
国家规定婚迁必须满三年才行吗?婚迁不是结婚必须满三年才行,要看落户地的具体政策,各地户籍政策不同,有的地方结婚后即可落户,有的地方则不止要求结婚年限,还有实际年龄的要求,而且各地的结婚年限还不同,不一定是满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在绝大多数的省份,结婚以后,另一半都可以随配偶落户。对于结婚登记的年限,各地的要求也不一样,国家规定,如果要迁户的话,必须得经过落户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所以当事人可以先到当地公安机关去咨询一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婚姻关系中女人出轨怎么办
一、在婚姻关系中女人出轨怎么办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
·
我国国家的承包商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一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中,是需要相关完善的合作关系进行的,其中包括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存在,就承包商来说其所履行的职责应当是更大的。那么,您是否知道承包商是...
·
女方重新结婚了没给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之间如果因为感情不合或者是日益渐深的矛盾致使双方离婚,那么在离婚之后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抚养孩子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了,一般情况都是不抚养的一...
·
妻子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妻子起诉离婚该怎么办?起诉离婚是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果男方不想离婚,老婆起诉离婚怎么办呢?往下看,也许就会知道怎么办了。在夫妻感情不和时,...
·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
新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归属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
·
如果离婚男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是社会保护的群体,特别是在法律方面,相对孩子而言,会想的更周到,照顾的更多。为了防止因为父母离婚,孩子不能健康成长,国家法律也规定了,离婚后,不与...
·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因为需要进...
·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是如何的呢?有关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
·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
结婚后怎么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