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cn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政府部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依法征收土地,部门民众不能因为个人对征地补偿款不满意,就拒绝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如果对征地的方案或征地决定有争议,可以先到当地的拆迁办咨询一下征地政策。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实际中,有关房地产的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在买卖房产
在实际中,有关房地产的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很多时候,如果当事人双方解决不了,那么通过法律解决就...
·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东省林地流转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东省林业资源丰富,很多农民种植经济林,林地和耕地一样,都可以在村民之间自由的流转。农民谈好条件后,应该签署一份流转合...
·
如果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怎么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 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2.我国...
·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投资人可以选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可用于出资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并且经过有偿转...
·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多少?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多少?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
·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居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虽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
·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间应该是属于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
·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按照房屋预售阶段预定的开发程序进行正常的项目建设,或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
·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土地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了保障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土地方出租房和承租方往往会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