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十月一日上班几倍工资?

3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十一当天外的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取保候审会丢工作吗
    为了相关侦查诉审工作,势必会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更大。在不影响侦查诉审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规定的...


·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现如今,中国在整个世界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个国家,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迅速,所以在这个世界来说,也是有一定的位置的,...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一、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的责任如果员工没有公司授权,然而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授权(如,单位以曾经给员工开具的委托...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吗?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


·劳务关系人员工伤待遇可以赔偿吗?
    劳务关系人员工伤待遇可以赔偿吗根据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民法典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劳务关系中...


·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也有劳动合同法,而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还不是很清楚规定是怎么样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