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www.nj64.cn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4、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5、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6、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国际贸易合同有效认定
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的仲裁案件中,许多争议需要首先根据适用的法律及国际公约来认定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际仲裁的过程和结果 一个国际贸易合同的有效订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 合同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项可履行的协议
三、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国际贸易合同相关内容,帮助您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国际贸易合同有效认定以及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当然我们涉及到的内容有限,您也可以自己去查阅相关法律规范,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
·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一、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就...
·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二、工作岗位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
·
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需要怎么赔偿?
作为求职者都需要对入职工作的相关事宜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不然很容易会被不合规定的用人单位侵犯权益。就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来说,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不签合同,...
·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一、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
·
签了合同24小时内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了合同24小时内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
·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解除合同诉讼标的物就是解除合同中涉及到双方的纠纷的矛盾的经济财产或者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物的合法认定后,司法机关才能...
·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其中就包括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涉及到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据,这是包含的最主要的证据,就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