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一、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客运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客运合同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客运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签完客运合同以后,如果无故违约,因对方的这种违约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守约方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损害,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若要求对方承担了侵权责任,就不能再去追究违约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合同违约金是否有上限一、合同违约金有没有上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
    赠与合同有一个错别字影响吗?赠与合同格式与形式内容是什么?一、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赠与合同错别字对效力的影响,要看错别字是否是关键性条款或关键性...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
    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事务是很多市场主体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合同履行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


·居间合同纠纷诈骗怎么量刑
    居间合同纠纷诈骗怎么量刑一、居间合同纠纷诈骗怎么量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销售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生活中您都有可能接触到,特别是销售合同,因为买卖随处可见,口头比较多,订立书面销售合同就比较正式了。那么下面您就跟网...


·最长的法定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法定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


·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企业的生产效率,给客户提供的服务的品质,包括真正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的都是在于科学的劳动关系的管理的,有些企业特别好的业绩您不能光看表面的。尤其是...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
    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的原则在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然而,在合同履行的时候,往往有许多人会对其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不太了解。那么,合同...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合同法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