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车祸中受害人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受害方应做好以下准备: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时的陷阱都有哪些商品房交易的陷阱可谓防不慎防,所以购房者不小心掉进陷阱也是常有之事。购房者在决定买房后,一定要谨慎小心,避免掉进陷阱。而此时...


·芜湖他项权证管理办法里房屋注销所要提交的材料?
    芜湖他项权证管理办法里房屋注销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芜湖他项权证管理办法里房屋注销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1、他项权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


·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在反应速度、判断能力、视觉听
    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在反应速度、判断能力、视觉听觉等方面将会比正常身体条件下弱化很多,尤其是达到醉酒状态的时候,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极易发生重...


·婚后买车新婚姻法是怎么说的?
    很多年轻人结婚后,都会买房买车,现在小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的时候,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像房产、汽车都是比较重要的固定...


·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处理吗
    交通事故是指在驾驶车辆时意外造成了事故,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私有财产受到损坏。肇事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故为交通事故赔偿。但是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能...


·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一、交通伤理赔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属于无有效驾驶证,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相关损失,由自己承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但未被注销前,按...


·交通事故结案有什么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而经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之后,对事故作出了处理,就该进行结案。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具体有什么方式呢?请跟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