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怎么收取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怎么收取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并且在当地租房生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情况,房东会提前家畜合同。如果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该如何进行处...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
    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一、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吗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扩除或改变原...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姥爷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比如说姥爷是可以留下遗嘱,将房产的继承权留给孙子或孙女。除此之外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代...


·残疾人房屋法院不能执行吗
    没有这个特别规定。如果该残疾人仅有一套住房的,对于唯一一套住房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


·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新农村拆房补偿标准并不是统一的,在制定具体的标准之时,必须要遵守以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一、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遗嘱,具体方式如下: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这个是要分情况来说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一、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
    按揭贷款买房,如果退房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