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所谓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发票,或者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领购、使用上述发票条件者发售发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严重侵犯了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的量刑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量刑的基本规则就是要以犯罪事实为准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民间借贷具有哪些特征?
    民间借贷具有哪些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借钱时要写借条吗?
    对于债权人来说借钱时要写借条吗?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一、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具体要根据欠债的原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
    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一、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如何处罚?股东虚构借款事实抽逃出资是需要承担不同类型的责任,具体如下。1、行政责任...


·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
    不少人在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之后,不会选择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而是会选择网贷,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已经网贷的民事主体,都是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网贷30万无...


·超生三胎如何罚款?
    超生三胎如何罚款??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一、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


·商业活动中公司有债务能变更法人吗?
    商业活动中公司有债务能变更法人吗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债务;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借条转账记录太久可以起诉吗?
    有借条转账记录太久可以起诉吗?借条转账记录太久也是可以起诉的;有借条、有银行转账记录,如果符合条件就能起诉,法院就会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版百一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