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

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一、领了结婚证能撤销吗

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才有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二、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一年内提出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三、如何撤销婚姻的程序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夫妻双方除了对财产进行分配之外,最重要的是商议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父亲抚养孩子,那么母亲就需要每月支付一...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1、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只要赠予是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思表示,那么在...


·婚后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后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有效,夫妻婚后约定的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


·一、妻子将夫妻共有财产卖给第三人后果是什么?
    一、妻子将夫妻共有财产卖给第三人后果是什么妻子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对给丈夫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所以,妻子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会触犯刑法的,但是...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请律师
    诉讼离婚需要律师吗?可能这是很多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方面委托律师肯定会增加自己的支出,另一方面又觉得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的...


·这要看离婚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
    这要看离婚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有些部分是有效。如果离婚承诺书上写的内容损害到了一方的利益的话,那这一方就有权利不签订这一份离婚承诺书。然后可以进行调节...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而此时也只能算是男女同居关系。实践中,很多人误将可撤销婚姻认为是无效婚姻,其实这是两...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


·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一点婚姻关系破裂,原来的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沟通后,进行分割。分割是建立在双发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