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一、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1、目前我国《民法典》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对离婚是事实意思表示

(2)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3)必须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所以假离婚当事人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离婚登记无效,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收回离婚证。

二、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依据

结婚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有赡养双方父母、抚养双方未成年的弟、妹的义务。

6、有抚养双方继子女、收养子女的义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对于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对于五险一金,相信您都不会陌生。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究竟是多少,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对刚刚上班的新同事来说。今天,我们就跟您介绍一下东...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
    起诉离婚说白了也就是夫妻之间打离婚官司,而打这个官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一般在离婚夫妻之间产生了矛盾的,才会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


·因为出轨而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忠贞义务。不过,就实际情况来看,一方在婚姻关系内有出轨行为的不再少数,并且也有因...


·离婚物质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物质赔偿包括哪些内容?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结婚承诺书格式范文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被承诺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女,汉族,...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没有关系,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问: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答: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儿女需要孝顺赡养父母是无可厚非的
    儿女需要孝顺赡养父母是无可厚非的,这也反映出一个家庭的精神面貌和个人的品德性格,更有可能是一个家族的优良传统,长辈以身作则也可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孩子的...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