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五险一金算抚养费吗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是不会算作抚养费的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五险一金指得是什么

五险一金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作用: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三、五险一金的算法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单位缴纳比例20%)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单位缴纳比例10%)。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0.2%(单位缴纳比例1%)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纳比例1%)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纳比例0.8%)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12%(单位缴纳比例12%)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很多时候离婚夫妻都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争议,此时可能就抚养权无法确定归属,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


·复婚前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复婚前的财产是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所分得的财产,即使是复婚,也属于个人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是所有家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生活中,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对于孩子,想必都是双方的心头肉。一般来说,当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其中一方时,另一方是需要支付...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
    一、父母去世后家庭财产怎么分配比较好?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是当当事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他们不允许结婚。血亲其中一方面是关于...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样肯定也...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不同于离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还涉及到子女的归属和抚养教育的问题,解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