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
(一)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二)属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4、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并仅有一处住房,且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直接安置60平方米的拆迁定销房。拆迁定销房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的价格结算。
5、评估价格标准适用时点
房屋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评估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
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相关的赔偿标准也是随之变化的,在每一级工伤鉴定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由轻到重,相应的赔偿金也是由少到多,关于...
·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
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如何进行建筑工程预算?陕西省建筑工程预算是什么?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所建造的房屋称为建筑工程。人们对拟建房屋及其附属工程...
·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补救
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属于自己的过错,只能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试试按雇佣关系,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的,劳动者...
·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
·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本条系关于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
·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新员工到单位上班,在办入职手续的时候,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将工作上的各种注意事项规定好。目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有一个合同期,不会是无固定期限的,一...
·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需要找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违约金。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