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www.nj64.cn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一、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2、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3、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怎么样避免二手房卖方反悔
在我国,由于二手房交易风险很高,所以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交易程序,但这些程序环节很多,导致二手房交易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在此期间,房价不断上涨,就有可能...
·
一、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什么时候收中介费?
一、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什么时候收中介费?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
·
签了购房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签了购房合同毁约会怎么样?签了购房合同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
由于期房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购买之后需要及时办理
由于期房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在购买之后需要及时办理预告登记,也就是进行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而在购买期房的手续中,因为需...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
·
结婚前预定的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结婚前预定的房屋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
·
公司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承担责任?
现在一些公司在小区出租房内办公,如果是高层建筑的话,公司应该在安全措施防范上面下点功夫,严禁员工抛洒物品。当然,有时候光靠预防是没有用的,高空坠物将人...
·
购房者退房的理由是什么
购买商品房本来是为了住,但是有时候,买完房后发现房子并不如意,于是想退房。购房者要求退房的事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但不是所有人能退掉房子。那么,购房者退...
·
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什么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什么商品房不可以过户一、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