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www.nj64.cn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三)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二、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是什么?大量砍伐森林是砍伐森林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非法采伐滥伐树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出发点,在林区,剥蚀一般可以掌握在10立方米120立方米或幼苗500立方米11200立方米。在非森林地区,森林砍伐量一般控制在5 - 10立方米,或250-600棵树苗,或相当于上述损失。采伐森林接近前款规定数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处罚:(一)组织、规划、煽动毁林,或者破坏大片植被,造成森林资源流失的;(二)砍伐防护林、经济林和有特殊用途的森林;(三)滥砍滥伐或者不可救药的;(四)不听劝阻毁林或者威胁森林保护人员的;(五)其他严重乱砍滥伐的,例如滥伐珍贵林木等。如果滥砍滥伐达不到大量,不构成犯罪,是一般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林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我们国家,林木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还是会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命运,因此针对滥砍滥伐的人员需要严厉的惩罚,让他们认识到滥砍滥伐的危害性,当然需要根据砍伐的数量确定最终量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河南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罪也是属于一种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实施,都必须要清楚的知道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而在我国不同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数额规...
·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行贿二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理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但现实中...
·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
最新韶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特殊的,所以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地区,我国对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仪器来看看韶...
·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之后再犯罪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
参与赌博抓到了怎么判刑带三万
不会判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
·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
·
拐卖儿童罪买主犯罪吗?
拐卖儿童罪买主犯罪吗?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也是犯罪,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并不阻碍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