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www.nj64.cn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二、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三、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纪律,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辞职的情况下,是要按照辞职流程办理的,并且用人单位会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到下个单位会用到。离职证明必须要盖有公司的公章,否则该证明是属于无效的证明,离职时没有办理的,可以要求单位补办。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合同协议书《示范...
·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在大型工程进行施工之前,承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进行分担,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材料设施的安全,...
·
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我们您都参加过很多工作,不论是当代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的白领还是许多人会选择的工地上的体力活或者其他的工作,我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
·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5、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有些什么?现代科技的发达,时代的进步往往烧不来水利工程的帮助,我国对于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十分的严格的,所以我国对于水利工程质量...
·
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
在生活中,薪资,是员工们劳动后所应得的报酬,同时员工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让自己合理依法的得到自己应有的薪资,我国又拥有那些相...
·
拖欠工资需要多久可以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需要多久可以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拖欠工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兼职劳动合同福利是怎么认定的?
兼职劳动合同福利是怎么认定的?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获得: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