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中国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中国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什么?1、主体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2、主观方面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1、重大案件:(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2、特大案件:(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综上所述,负责对动植物检疫的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检疫程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的,量刑在五年以下,如情节特别恶劣,造成非常严重后果,最高可以判十年徒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时候刑事案件当中受害者的家属、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等都有可能参与到了辨认的过程当中,像是您在影视剧当中见到的对不明的尸体进行辨认的桥段,这就是属于刑...
·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标准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
不管是对怎么样的犯罪,首先要先对嫌疑人的行为作出了认定,确认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作出处罚。对敲诈勒索罪来讲同样如此,不过罪名不同,实际的认定与处罚也不一...
·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进行量刑呢...
·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
·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虽然《刑法》中对每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出了规定,但法官在实际对案件作出宣判处罚的时候,往往还会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其中对一般情节的处罚自然...
·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件事情,换言之,如果公安部门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为了确保公安部门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这一权限,在刑事诉...
·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
新刑法冒用身份证怎么处罚一、《刑法修正案(九)》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