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www.nj64.cn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犯罪行为包括哪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本罪;同时,如果不是采取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也不构成本罪,例如公司之间以高利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如果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罪所惩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这包括两种情况:既不具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关于股票发行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对于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募股申请,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上同期银行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必须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必须同代收股款的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司登记成立后,应当将募集了多少股份、如何募集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我们国家企业的债券必须是企业内部的协商一致,然后通过法律所规定的正规手续来进行发行,如果在程序手续方面存在着违法现象的话,将会构成《刑法》179条所规定的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贷款用途购销合同范文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
·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
·
2023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公司发行债券是为了能够快速筹措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但是公司发行的大量债券靠公司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在第一时间就销售出去的,此时...
·
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
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很多人又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约定多少这个问题。那么究竟私人...
·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很多人还款能力不够,但是却强行的使用信用卡,最后导致自己经常逾期还款。那么在信用卡还款逾期的情况下,使用者应该怎么办呢?而逾期...
·
债务纠纷的处理是怎样的
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及时向债权人归还债款所引起的。对于债权人来讲,如果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债务纠...
·
欠钱不还电话被拉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电话被拉黑了怎么办?1、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
·
借条遗失之后应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借款要打借条的意识,但却由于疏忽,时常会出现将借条遗失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出借人将借条遗失之后该怎么办呢?其实,就法律...
·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
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一、涉及变更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