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
www.nj64.cn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么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根据这一规定,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仍可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虽然起诉在先,债权转让通知在后,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根据这一规定,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仍可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虽然起诉在先,债权转让通知在后,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仍然有效。
二、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2、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么?通知需要注意什么?提示,虽然合同一方的债权转让可能与债务人没有太大的利益纠葛,但是为了合同的执行,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一般来说,债权转让发生之后,是要求同时债务人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像银行借钱需要公司法人吗?
公司像银行借钱需要公司法人吗公司像银行借钱需要公司法人吗需要。为了避免章子有问题,有不能证明借贷事情是谁办的话,除了盖章,法人代表要签字,并核实身...
·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仍然不还怎么办?有借条有流水胜诉后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准备走在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
·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怎样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
·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合同与总公司签付款给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
·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诈骗吗
打了货款不发货属于民事上的合同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表现,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想故意非法占有你的财产,而不...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等问题,其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法律责任等等,都是给出了对应的回答,下面就是我们为...
·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
·
民间借贷被告怎么能赢?
民间借贷被告怎么能赢?一旦被起诉,被告人应做好足够的准备进行应诉。如果有相应的抗辩理由,也最好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把关,从而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根据我...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