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www.nj64.cn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统一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二、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不能私了,必须按照刑事程序来走。双方当事人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节,进行民事赔偿后,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从轻处罚。寻衅滋事罪调解后仍然要走起诉的程序,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刑事拘留后可以释放,也可以不释放进行提捕,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调解好以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于起诉。寻衅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关于起诉、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则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进行调解的,但是他们可以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能会减轻处罚。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宣判。得到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何规定的?
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在人们生活中比重占的越来越大,需要了解的信息只要是点击网络搜素基本上就能出来。而正因为如此促使了许多的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上获取个人...
·
什么是猥亵罪,猥亵罪手段有哪些?
很多人都问过,究竟什么是猥亵罪,其实猥亵罪是您平时常用的一种简称,其实它在法律上的称呼叫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类罪名在当今社会是很常见的,一旦行为人...
·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有哪些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获得通知权,是指辩...
·
最新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23
不少人急功近利,占有财富的欲望恶性膨胀,当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其欲望时,赌博这种冒险手段就成为他们通向发财之路的阶梯,为了能获得更多不义之财,有些人甚...
·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一、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
·
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对于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如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诈骗不...
·
绑架未实施怎么定罪
看情况:一、如果绑架的做法没有实际控制被害人,即没有将被害人置于自己实际的支配之下,则该行为构成绑架罪,属于绑架罪的未遂犯。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以...
·
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电子证据怎么取证和认定?
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同时也有人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我们在网络上发现网络非法经营者的时候我们首先就是要采取他们的犯罪证据才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下面我们给...
·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哪种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适用哪种程序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